(首尔27日讯)韩国知名主持人朴修弘控告亲兄侵吞演出收入的案件,历经多年审理后终于有了定论。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昨日(26日)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其兄朴振洪因挪用公司资金等罪名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妻李某则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
韩国大法院26日说明,针对朴振洪依《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被控侵占罪一案,决定维持二审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的裁决;同时,其妻李某的判决结果亦被确认维持,与二审一致。
朴振洪夫妇在2011年至2021年间,长达10年负责经营朴修弘的经纪公司“Rael”与“Media Boom”,期间在管理其演艺活动时涉嫌挪用公司资金及演出收入,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韩元,因此于2022年10月被正式起诉。
2024年2月,首尔西部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朴振洪侵占公司资金约21亿韩元,判处2年有期徒刑,但考虑其无逃亡或毁灭证据之虞,未当庭羁押。至于其妻李某,因一审认为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参与侵占行为,最终判定无罪。
不过在去年12月的二审中,首尔高等法院改判指出,朴振洪利用家族公司监管薄弱的漏洞,长期滥用弟弟的信任,并涉及账务处理与会计操作不当,情节严重,因此将刑期加重至3年6个月,并当庭收押。
二审也认定,李某以公司代表及董事身份领取薪资,并将公司法人信用卡约2600万韩元用于百货、超市、跆拳道与数学补习班、游乐园及亲子咖啡厅等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消费,构成侵占行为,因而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须完成120小时社会服务。
法院指出,被告作为知名艺人的家人,却将相关演出收入挪作个人用途,不仅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也在社会层面引发道德争议,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属于应从重量刑的情形。
朴振洪随后不服二审加重刑期提出上诉,其妻李某则主张自己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不应构成业务侵占。然而大法院认为,朴振洪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并不属于法定上诉事由,因此予以驳回;对于李某部分,也认定原判在法律适用上无误。至此,案件判决正式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