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13日讯)前ADOR代表闵熙珍与HYBE的股东契约及卖权争议迎来新进展。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昨日(12日)作出判决,驳回HYBE要求解除股东间契约的请求,并认定闵熙珍行使卖权的行为合法合理。法院裁定,HYBE需支付约255亿韩元,诉讼费用也由HYBE承担。
此案的焦点在于双方对股东间契约效力的认定。HYBE主张,早在2024年7月即已解除与闵熙珍的股东契约,因此闵熙珍的卖权应随之失效;而闵熙珍则反驳契约解除无效,依约行使卖权,向HYBE请求股票交易款项。
法院最终判定,HYBE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闵熙珍存在“重大违约”或损害信赖关系的行为,因此驳回了HYBE的请求。同时,法院确认闵熙珍依法行使卖权有效,HYBE须支付约255亿韩元。
根据股东契约规定,闵熙珍可在ADOR成立满3年10个月后启动卖权,价格则依照ADOR最近两年平均营业利益乘以13倍,再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公开资料显示,她持有ADOR约18%股份,推算可获金额约260亿韩元。
法院针对HYBE指控闵熙珍曾规划ADOR独立运营、并与投资人接洽的行为作出说明,指出即便闵熙珍曾探索独立经营模式,这些行为仍不足以单独构成对股东契约的重大违反。
法院同时认定,双方的KakaoTalk对话纪录具备证据效力,并指出闵熙珍于记者会及后续公开发言,均属于合法行使反驳权的范围。
ILLIT抄袭争议与市值下跌未被认定为背信
针对先前引发讨论的ILLIT与NewJeans相似性争议,法院认为,相关报告及家长请愿属于意见表达,无法单凭此认定为重大违约。此外,HYBE市值下跌约8000亿韩元,法院指出这属于双方争议公开后的市场反应,并未认定闵熙珍构成背信行为。
自2024年4月HYBE对闵熙珍展开稽核以来,双方争议不断升温。2025年9月庭审中,HYBE法律长郑镇秀出庭作证,指控闵熙珍曾要求将卖权倍数从13倍调升至30倍,并与日本投资人接触;闵熙珍则反驳,强调企业负责人与投资人会面属正常行为,并无不当之处。
随著本次判决落槌,闵熙珍在卖权争议中取得阶段性胜利,但HYBE是否会提出上诉,仍有待后续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