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5日讯)香港女星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及经理人公司控告违反合约一案,续于高等法院审讯。张柏芝今早出庭作证,提到1998年投身演艺界以来,先后有过朱永龙和“向太”陈岚两位经理人。张指签订独家经理人合约,她较重视个人诚信比年期与钱财多,“如果那个人是好的,我会跟他做一辈子的交易。”

朱永龙及“向太”先后担任张柏芝经理人

据《星岛头条》报导,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严斯泰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戴著太阳眼镜的张柏芝今早在多名男子护送下抵达高等法院,出庭作供。她在证人席上以基督教仪式宣誓,并在表示采纳其证人陈述书后,开始接受原告方的盘问。

张柏芝表示,自1998年、即18岁起便投身演艺圈,到本案涉及的关键时段(2011年)已累积13年经验。她同意签署经理人合约属于非常重要的事情。她亦指出,在余毓兴成为她的经理人之前,她曾先后有两任经理人,分别是朱永龙及“向太”陈岚。

原告方询问张柏芝,签订独家经理人合约时,应考虑多方面因素,尤其是合约年期。张柏芝不同意,她表示,对自己而言,诚信比任何条款更为重要,“如果那个人是好的人,我会一辈子与他合作”、“诚信比几年合约或多少金钱更重要”。

称与助手周静仪多年来“共患难”工作都由周物色

张柏芝还提到她的助手周静仪,指周在她最初加入中国星集团时,由公司安排担任她的助理。后来她离开中国星,周静仪也随之离开,之后一直留在她身边。随著时间推移,两人的关系已不再只是简单的“助手”,即使周对中国事务相对不熟悉,如今有较年轻的新员工加入,“到现在我们仍然很亲密。”

原告方问,在2011年,谁负责发薪给周静仪。张柏芝供称,她对数字非常抗拒和敏感;她在庭上计算自己演艺年资时也需要一度“数手指”。她表示因此相关事务由周静仪负责,而当时实际上是周静仪帮她接工作,她再把佣金分给周,“我们的关系比较特殊”,“我们的感情已经好到没有任何合同约束”,两人曾一起“共患难”,她也把银行事务,甚至银行卡密码等都交给周处理。

原告方问到,当有公司或客户有工作时,是否会先联系周静仪,由周再把合同带给张柏芝查看。张柏芝称,周静仪了解工作内容后,如果认为符合她的性格,就会再带给她考虑,并指出两人性格相似、立场坚定,很少勉强自己接受工作。

2011年急于筹钱4000万处理物业买卖

张柏芝确认,2011年4月曾通过临时买卖合同购买香港世纪大厦单位,价值1.28亿元,成交日为2011年7月11日。张柏芝称,当时自己只负责“看房”,满意后便通知周静仪,由周处理后续事务,但后来周静仪通知她需要准备4000万款项,否则银行方面会“很麻烦”,而当时她正在拍摄《河东狮吼2》。

原告方问到,当时张柏芝是否曾接触其他演艺界人士,以筹得4000万元。张柏芝回忆称,在余毓兴之前,她曾被两名不同人士接触,第一名人士开出的条件中有一项她无法接受,因此才出现需要筹得4000万的突发情况;第二名人士则由张柏芝的父亲张仁勇接触。张柏芝在庭上并未透露这两人的身份。

张指不会称呼余毓兴“契爷”

张柏芝继续供称,余毓兴是《河东狮吼2》的投资人,除此之外,两人当时没有其他关系,她不会称呼对方为“契爹”。对于余是否认识自己父亲,张柏芝也表示不知道,但她说“大家都说认识我爸爸”。

原告方随后引述,张柏芝因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清盘而作出的一份法定声明,其中提到在2011年,她因为信任余才同意成为新亚洲的艺人,为期8年。原告方质疑,在2011年7月前,张柏芝不认识余,两人关系也不紧密,为何会表示基于信任余而签约。张柏芝称,当时因拍摄《河东狮吼2》,长期在现场与余有接触。

原告方今早盘问至早休时段,重新开庭后,大律师严斯泰表示因人事调动,他将不再继续参与本案,并将由其副手、大律师邓力行负责继续代表原告方;原告方今午将继续盘问。

原告起诉状指,余和张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给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然而,余指出张未履行电影合约且违反经纪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元。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冒签,而且后来也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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