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日讯)97年港姐亚军李明慧今年1月疑在赤柱住所内,遭已故著名教育家陈树渠的幼子陈燿阳恐吓及袭击。58岁陈燿阳10日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否认刑事恐吓等两罪开审,李明慧庭上供称案发早上与陈燿阳发生争执,期间男方大发脾气,在住所内砸烂家具,李明慧拍摄浴室内的药物照片后,陈燿阳更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环绕她颈部的姿势架住她,她坦言“我很害怕、震惊及难以置信”。
港媒报导,李明慧于2003年嫁给陈燿阳, 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然后58岁陈燿阳被控1项刑事恐吓及1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被指于2025年1月21日在赤柱赤柱村道50号某单位,威胁李明慧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她惊吓,以及同日同地袭击她,因而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案件于10日于东区裁判法院开审,李明慧出庭以英语作供,指案发前一晚他们发生争执,事缘被告要求她问女儿以提供一个日子与朋友聚会,当女儿未能立即提供确实日子时,被告当刻感到不悦。
她忆述,案发当日早上10时她进入被告的房间,并与他提及前一晚的事件,惟被告开始朝她怒吼,以及声称会对女儿不好,更用力拍桌子。
她当时尝试安抚被告,但他开始扫跌桌上的东西,其后经走廊到睡房,挥动家具扫跌化妆桌上的物品,更差点误伤小狗。因为怕被打中,所以她当时没有跟着被告,只是在后面看着被告破坏物品(I just watched him to destroy the item.)。

由于她当时感到害怕,有拍下现场的照片,后发送至家庭的讯息群组,更打电话报警。当被告发现她拍下现场情况时,更意图夺走电话,其后再用一把约长20厘米的小刀架在她的颈上。
李明慧指出,她大声向佣人呼救,佣人听到她的叫唤后,数次尝试叫被告冷静。当时她呆立当场,被告则致电他人,其后对她说:“我会杀了你,在你告诉其他人之前 ”对此她形容,当时感惊慌及觉得难以置信。
她称,被告其后留在房间内,她则待在睡房。警察随后到场,她对警察指出房内有刀、药物及工具,但因为不想事情闹大,故当时没有落口供。被告其后要求她搬离住所,在她收拾物品时,他对李明慧称以后不允许她回来,会烧毁她的东西,不留痕迹(He said he would burn everything I left, no trace of me in house)她另指出,事件导致其左前臂、右上臂及颈部有瘀伤。

李明慧接受辩方盘问指,她有睡眠障碍,有服食协助入睡的药物Zolpidem。辩方续问,该药物须医生处方,问李是否有管有相关药物的处方,李明慧与律师商讨后决定不回答问题。辩方续指,该药物可能会有失忆及幻觉等副作用,李明慧称不知道。
辩方提及,被告与其胞兄有竞争关系,若然被告罪成,他将会失去部分家族信托公司的主导权,李明慧称不知道及总括来说不同意(generally don't agree)。辩方向李明慧指出,当天根本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李明慧称不同意。
辩方续指,当日李明慧曾经使用电话录音,李明慧则称,因为被告每次怒吼后都会假装无事发生,亦不会道歉,故她想录音以留下证据。

辩方质疑,当时李明慧曾经把被告的电脑摔(smash)在桌子上,是否想借此激怒被告,李明慧供称当时想引起被告的注意,让他知道自己当时是如此无理。(so that he could know that how’s unreasonable he is being)
辩方引述李明慧供词,被告右手持刀、以右手臂环绕她左颈的姿势架住她,惟警方到场后,她没有带警察去检取相关涉案工具。李明慧回应,她曾告知警方,单位内有刀、药物及注射器,惟警方告知她,没有权限检取相关物品。
辩方引述到场警方的纪录册,指“于赤柱村道50号,一宗涉及夫妻之纠纷,因教育子女问题,夫妻双方不作追究事件”,并有李明慧的签署。李明慧回应,未能想起警员是否有向她朗读内容,确认签署属自己的签名,惟不知道纪录下的内容,指自己虽有签署,但没有阅读内容。审讯今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