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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7日讯)台湾一名L姓男性选秀艺人(下简称L男星)在网上认识12岁女童,双方进行聊天后相约外出,没想到他以借口成功带对方回家,并发生了超友谊关系。女童母亲事后得知震怒报警提告,经法官审理后,L男星遭判刑4年。目前该男星已关闭社交媒体账号,经纪公司亦称紧急联系他后,认为事实与判决书有所出入,将上诉争取艺人清白。

综合台媒报导,L男星现年24岁,毕业于某科大表演艺术系,曾于2年前参加某知名男团选秀节目,展现了跳舞、饶舌、画画等才艺,惟在第三轮比赛遭到淘汰,

根据判决书,他有使用交友软体的习惯,2022年他认识了女孩小安(化名),同年11月13日晚间6时22分左右,两人相约见面,之后将小安带回位于西门町的住处。尽管当时小安强调自己未成年,只有13岁(实为12岁),L男星仍将她推倒在床,发生超友谊关系。

事后,小安将经历告诉辅导老师,家长才惊知女儿遭侵犯,母亲愤怒带她到警局报案。

L男星在警询时坦承犯行,不过上庭时突然推翻口供,辩称当时没有律师陪,他之所以会坦承发生关系,是因为“觉得带女生回家,没有发生性行为,男性自尊说不过去”。

他还反指控警员没有保持中立态度,不断否定其答案,想要说服他,而且检察官又很大声、严厉的问话,让他觉得有点害怕。

惟法官检视警询笔录画面,认为员警语气平和,L男星除了就女方年龄问题回答略有犹豫,其他都是立即主动回答,未见有恐惧的样子。

小安证称,与L男星网聊了3个星期左右才相约见面,尔后L男星说要上厕所便带她回家,没过多久对方就问“要不要试试看”。见她沉默不语,L男星就聊天安抚情绪,直到她同意后,两人就发生了关系10分钟,而L男星全程都戴著口罩。

法官表示,L男星过去就曾与2名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显然明知未成年性交会触法,加上小安下体验出伤痕也和证词相符,判L男犯行属实,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一、二审都判L姓男星4年徒刑,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出炉后,得知消息的经纪人也紧急和L男星联系,并表示:“因为刚得知事情,而且有了解到事实与判决书有出入,所以接下来将交由我司的顾问律师提起上诉,争取还给艺人清白的机会,若三审定谳后仍然是这个结果,该做的我们会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非常感谢。”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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