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组合“ERROR”成员郭嘉骏(193)被爆18日驾驶法拉利上街,并在倒车时不慎撞倒一名妇女,且全程被他人的行车纪录器拍下,影片上传至网络引发议论。对此,郭嘉骏隔日(19日)于社交媒体发布限时动态解释事件,强调自己撞倒该名妇女后有迅速下车查看她的情况,并向对方致歉。

综合港媒报导,案发于18日下午5时许,意外后双方均没有报警。据曝光的影片可见郭嘉骏所驾的红色法拉利正在倒车,妇女准备过马路时有察看路面情况,只见郭嘉骏在倒车期间曾经停下,但疑似未有足够位置左转,所以再次倒车,当时妇女正望向右边,未有为意郭嘉骏停车后再次开动,因此被撞倒地上。

郭嘉骏19日在社交媒体限时动态交代事件,指18日在土瓜湾倒车时,从后镜见到一名妇女被撞倒,“我当时立即下车向婆婆(妇女)道歉及询问有没有受伤,亦问了需不需要报警或送院,婆婆说没事不需要。”

该名妇女说没事,因此郭嘉骏才会上车离去。他也已经向警方备案,并表示将全力配合跟进调查,承诺今后会更加注意驾驶安全。

网民对此批评郭嘉骏处理不当,即使妇女当下表示没事,也应该陪同她前往医院检查;也有人为郭嘉骏辩护,认为事故不能全怪司机。

(图取自网络)
(图取自网络)

郭嘉骏面对舆论批评,20日限动发文再回应,因为第一次开车撞到路人,当时自己也很慌乱,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处理。

他在文中提到:“我最怕的是看到网上不实的报道说我不顾而去,例如将影片剪头剪尾,让关心我的人看到这些不实的资料会不开心甚至与人争执。所以我昨晚下班立刻备份车上的行车记录器。”他告诉大家自己停车马上慰问妇女,事件已经交由警方及律师,暂时无法回应太多,感谢大家关心。

据《香港01》报导,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规定,当发生交通意外导致他人受伤、其他车辆或指定动物受损时,涉事车辆的司机必须立即停车。若意外涉及任何人、包括司机受伤,该司机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而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意外发生后24小时,亲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务人员报告该意外,除非该司机由于在意外中受伤以致不能照办。即使意外中没有人受伤,但若有其他车辆或指明动物受损害,而涉事司机未能应要求向警方或涉事者,提交自己的姓名和地址、车主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车辆登记号码,亦要在24小时内亲身报案。若违反上述条例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2.5万元港币,约1.4万令吉)及监禁6个月。

郭嘉骏是在19日发限动道歉,但被媒体爆出是在事发27小时候报案,涉及逾期报案引发违法疑虑。

韦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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