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18日讯)凡被确认涉及双方自愿关系、且女方年龄16岁以下的强奸案,将移交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Jaheaik),以便在伊斯兰法庭下采取进一步行动。
吉兰丹总警长拿督莫哈末尤索表示,此举是为了让涉及此类行为的未成年少女能够被提控。
他指出,该事项是基于大约两个月前与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召开的会议所作出的决定。
“相关执行工作已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开始。”
他补充,这是遵循吉兰丹苏丹殿下的谕令,凡被认定涉及双方自愿关系的强奸案件,应移交给州内宗教执法当局处理。
他于周四出席并主持吉兰丹州警察总部(IPK)的常月集会活动后,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他透露,截至目前已有5宗案件被移交给吉兰丹州伊斯兰宗教事务局,但尚未对外公开。
他指出,根据《1955年轻微罪行法》第14(a)条文,任何17岁及18岁的少女若被归类为性行为罪行,同样会在伊斯兰法庭受审。
关于整体情况,他表示,吉兰丹州的强奸案件趋势较以往略有下降。
“不过,我们不排除案件减少,可能是因为受害者或其父母不敢报案。”
“多数报案都是在受害者被发现怀孕后,由医务人员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