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3日讯)登嘉楼州共有9座清真寺被列为在监狱外依循伊斯兰教法执行鞭刑的官方指定地点,并已自去年11月20日起正式生效。
登州伊斯兰事务宣传、宣教与强化伊斯兰教法委员会主席莫哈末卡立尔指出,这项指定是获得登嘉楼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的御准,以及获得登嘉楼伊斯兰教与马来习俗理事会(MAIDAM)会议通过后落实。
“其中,在瓜拉登嘉楼县,已选定两座清真寺,即阿比丁清真寺(Masjid Abidin)和阿穆克塔菲比拉沙清真寺(Masjid Al-Muktafi Billah Shah);而其他各县则各选定一座清真寺。”
“这些地点是为了方便管理,同时确保鞭刑程序依照既定的标准进行。”
他今日在登州达鲁依曼大厦举行的登州第15届州立法议会后向记者,如是表示。
莫哈末卡立尔指出,被列入宪报的清真寺包括,瓜拉尼鲁斯的瓦卡夫登布苏清真寺(Masjid Wakaf Tembesu)、甘马挽的苏丹阿末清真寺(Masjid Sultan Ahmad)、龙运的东姑英丹扎哈拉清真寺(Masjid Tengku Ampuan Intan Zaharah)、勿述的纳西鲁丁沙清真寺(Masjid Nasiruddin Shah)、乌鲁登嘉楼的雅吉清真寺(Masjid Ajil)、马江的格鲁鲁清真寺(Masjid Kelulut),以及士兆的班达柏迈苏里清真寺(Masjid Bandar Permaisuri)。
根据《2022年伊斯兰教“酌定刑”(Takzir)(登嘉楼)修正法案》,针对第二次及其后的“幽会(khalwat)”违规行为,违规者可被判处最多6下鞭刑、最高5000令吉罚款,或最高3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