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玻璃市宗教司拿督莫哈末阿斯里指出,反对公开鞭刑者只是对政府的决定有异议,并不意味著就是反对伊斯兰教义。
阿斯里认为不应将反对行刑者,视为对伊斯兰教的不认同。
“至于幽会罪,伊斯兰教法并未规定,必须要公开鞭刑。”
据《每日新闻》报道,阿斯里指出,若因抵触幽会罪便判公开鞭刑,还可能与伊斯兰教法相悖,因伊斯兰教法教导信众隐藏耻辱。
“因此,对幽会罪公开鞭刑并非上苍的法律,而是统治者的选择,可能是对的亦可能是错的,因此反对判决只是对政府决定的反对,而不是在反对伊斯兰教义。”
阿斯里提到,在《可兰经》中确实有关于对通奸者施以鞭刑的规定,但其实施条件却非常严格。
“案件必须有四名目击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必须亲眼目睹男子的生殖器进入到女子的阴道,换句话说,我们几乎不可能寻出一对让目击者目睹通奸过程的男女。”
他续称,伊斯兰教是反对谣言的宗教,不喜欢对通奸者实施惩罚,除非当事人是一个冥顽不灵的通奸者,毫无隐瞒地要求受到惩罚。
登嘉楼昨日对一名三度犯下幽会罪的男子执行了公开鞭刑,全程约耗时2分钟,是登嘉楼首宗因伊斯兰刑事罪公开鞭刑罪犯的案例。
自登州伊斯兰高庭下判以来,便引起了有关违宪与不人道的反对声浪,如大马人权委员会就批评,这项裁决逾越了《联邦宪法》阐明的州权力范围,即仅允许鞭刑,而非公开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