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3日讯)一名36岁本地电子烟店主因在社交媒体刊登烟草产品广告,触犯《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在山打根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监禁一个月代替。被告已缴清罚款。

据指出,被告被控发布含有烟草产品、吸烟物质或烟草替代产品的社交媒体广告,抵触《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第7(1)(a)条文。有关罪行最高可被判罚款2万令吉、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于前天周四(11日)在山打根推事庭审理,由推事诺法依莎主持聆审,控方由环境卫生官苏夫里主控,被告则由律师代表出庭。

案情指出,卫生部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3日通过面子书(Facebook)发现山打根一家电子烟店刊登烟草产品广告,经调查证实有关产品在店内出售。随后,执法人员展开取缔行动,并将身为店主、董事兼经理的被告控上法庭。

大马卫生部表示,此案反映当局持续严厉执行《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产品管制法令》,以维护公共卫生及加强管制烟草产品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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