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7日讯)沙巴立新党主席拿督杰菲里吉丁岸表示,上诉庭批准暂缓执行高庭有关40%特别拨款裁决的决定,其实早在预料之中。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联邦政府在该裁决后的一系列行动。

他说,首先,尽管首相及内阁曾声称决定不就40%课题提出上诉,但实际上仍然提出了上诉申请。其次,联邦政府迟来地申请暂缓执行,最终导致上诉庭于昨日批准了该项申请。

第三,对于“失落的岁月”(自1974年起)的检讨工作,联邦政府未有采取行动,尽管高等法院已指示必须在2025年10月17日裁决后的90天内完成检讨。

第四,联邦与州政府未能就40%拨款数额进行会面与磋商以达成协议。须强调的是,当前只是要就40%的数额达成共识,而非立即进行实际支付。

因此,沙巴人民质疑联邦政府对履行支付40%拨款的承诺的诚意,并非毫无根据。事实上,在社交媒体上,针对暂缓执行裁决的批评声中,亦不乏要求沙巴退出马来西亚的激烈言论。

如今,下一步的行动取决于沙巴州政府。

他表示,众所周知,自1974年以来,从未对应支付的40%拨款进行过适当检讨,而高等法院的裁决亦正确指出了这一点。因此,法院才设定90天期限,以确保进行正式检讨。然而,联邦与州政府皆未履行这项宪法及强制性义务(根据第112D条)。

“尽管已有暂缓执行命令,这并不能成为不进行检讨的理由,更不应被用来拖延检讨工作。暂缓执行并不意味可以忽视或延迟这项宪法责任。”

沙州政府应在此问题上立场坚定,坚持必须尽速展开正式检讨,并尽快就实际应支付的40%数额达成协议。若检讨能迅速完成,则2026年度应支付的40%拨款,有望在2026年底前落实。

若在检讨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可援引第112D(6)条,委任独立评估人来裁定应支付给沙巴的实际40%数额。

他很支持官委州议员拿督陈权芳所发表的声明,并认为沙巴州政府要重视陈权芳的言论,正如他所言,州政府必须坚持履行这项强制性检讨,持续接受拖延并不能取代履行宪法义务,即归还沙巴应得的40%特别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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