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7日讯)在砂拉越驾驶一辆汶莱注册的车辆,如果其通行证已过期,是否等同于逃避进口税或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条构成走私罪?
答案:未必!
律师许圣添成功辩护
律师许圣添在法庭上辩称,在某些情况下,这不构成逃税或走私行为。他的论点获得了地方法庭、高等法院以及上诉庭的认同。3个法庭最近在牵涉到美里一名车主的案例中,一致支持他的观点。
2025年8月11日,上诉庭一致裁定支持辩护律师许圣添的论点,并下令:
(a) 发还涉案车辆及车钥匙;
(b) 退还保证金。
最近的这宗法院判决,因而成为一项司法先例,这对于在砂拉越驾驶汶莱注册车辆的车主,尤其具有参考作用。
准证过期不等于蓄意逃税
在此案中,一名豪华车车主开汶莱保时捷返回美里住家,不料在逗留期间忘了更新入境免税车辆准证,路上被海关查获时,海关认定此车走私逃税而将车主控上法庭。经过5年多,车主终于打赢官司讨回清白,领回被扣车子。
这辆白色保时捷Macan GTS于2020年1月30日上午,于美里罗东遭到海关扣查。该车是在汶莱注册,于2016年生产。按事发当时的估价为11万9000多令吉。
因而被海关认定走私及逃避3万5848令吉进口税。此举触犯1967年海关法令第135(1)(d)条文。
在这项走私逃税罪名下,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漏税的10倍,或者罚款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且不超过海关税的20倍或不超过50万令吉,并且可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据知,车主因为工作关系,常来往于汶莱与砂拉越之间,并在汶莱购置这辆保时捷,偶而返回美里时便开汶莱车回砂拉越。事发时,他在汶莱的工作准证还是有效。
汶莱注册车子开进砂拉越时,可以申请入境免税车辆准证而在砂拉越境内行驶。准证有效期为3个月。
该车被海关截查时,其车辆准证已过期。
海关部逐于2021年4月19日将车主控上美里推事庭。
此案最初在美里推事庭审理。车主代表律师庭上陈情时,力证车子准证过期,不能等同视为走私逃税。推事采纳被告律师陈词,裁定表面罪名不能成立。
控方不服所判,上诉到美里高庭。但高庭认同推事判决,而驳回上诉。
车主胜诉领回保时捷
控方再上诉到上诉庭。2025年8月11日古晋上诉庭3名大法官一致认同辩护律师成功挑出案情疑点,宣判此案车子不属于逃税车子,并喻令撤消此案,退还遭扣押的车子以及抵押金。
此案为最终判决,不能再上诉。
车主的辩护律师为古晋Spring Advocates的许圣添以及杰可琳许。
据悉,车主虽然最终打赢官司,但此官司耗时多年,被扣押车子的一些部件已经耗损,若要让车子继续上路,还得花一大笔修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