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沙巴州内阁已经批准沙巴的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SBH - MM2H)条款。

这包括制定参与沙巴-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的外国人士,每年必须至少在沙巴居住30天。州政府将以5年加5年的模式,批准外国人或家庭的申请,但必须是居住在沙巴;参与者亦必须购置60万令吉或以上的公寓房产,必须提呈居住国家的行为良好证明,医药查报告,必须在沙巴的本地银行开设20万令吉的定期存款户口。

州旅游、文化及环境部长拿督刘静芝是于今天在出席了州内阁会议之后,宣此项消息。

她说,州内阁已经批准了管理参与该计划的先决条件政策,例如年龄要求、医疗证明和在沙巴的定期存款账户。

她重申,沙巴-马来西亚“我的第二家园”计划拥有独特及高竞争力的条款,对申请者更为亲和,坚信沙巴将可以吸引更多高层次的申请者,参与此项计划。

她对该计划将吸引符合资格标准的参与者持乐观态度。

“预料这些参与者将对本州经济带来显著的发展与贡献,尤其是在房地产开发和旅游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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