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古晋10日讯)砂州全民团结党主席拿督斯里黄顺舸被砂拉越政府起诉诽谤一案,古晋高庭今日裁决黄顺舸的有关字眼不构成诽谤的成份,并谕令起诉方支付答辩人3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司法专员陈赐荣裁决,起诉方应为此案的起诉人而不是砂政府,同时也指受质疑字眼不构成诽谤的成份。

黄顺舸因于2020年5月8日发表一则新闻稿中,质疑砂政府和国油之间的和解,并提到2019年和2020年石油和天然气税总额预计应为67亿7500万令吉,而在2020年7月份被砂政府起诉。

砂全民团结党在2020年6月14日发文告表示,黄顺舸之前提出许多关于砂拉越政府与国家石油公司就石油销售税和解方案达致共识一事,要求砂政府明确回答,而提出这些问题不是为了他自己,而是履行他作为民选代议士的职责,为了砂拉越人民的利益。

黄顺舸曾在2021年4月份要求修改辩护书,以便让他能提出相关课题,即砂政府没有权力起诉身为百姓的他。其律师团队指砂政府的举动已影响了他身为州议员言论自由的职责。诗巫高庭在5月5日驳回了黄顺舸要求修改抗辩书的申请

事缘,2020年5月8日,首长署(法律、州与联邦关系及计划监督)助理部长莎丽花哈西达代表州政府和国家石油公司主席拿督阿末尼占沙雷发表联合声明,他们阐明提出一项协议,即双方“同意放弃彼此的法律诉讼,此外,砂拉越还同意分阶段降低对国油公司征收的5%石油产品销售税。”

声明也说:“国油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向砂拉越政府全额支付2019年石油产品5%的销售税,总额达20亿令吉”。

该声明指出:“双方在先前达成的协议,即《 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第144条)仍然有效且可强制执行,并且根据《联邦宪法》承认国油公司拥有天然油气开发的全部所有权和控制权。”

当天,砂拉越首席部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也发表声明称,砂拉越政府与国油公司之间达成的和解是一项里程碑。

与此同时,于5月8日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当天也发表声明说对国油公司和砂拉越之间石油销售税争议达成和解表示欢迎,并补充:“这不会改变国油公司作为一家对天然石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角色,并将根据《联邦宪法》监督天然气和天然气行业。”

鉴于上述三点陈述,该党认为,砂拉越政府、联邦政府和国油公司似乎已采取了共同立场,即各方就砂拉越政府与国油的2项法律诉讼案达成了和解。

此案诉方为砂政府,由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和另4名律政司代表;答辩方黄顺舸的代表律师则有罗君华、黄得富、郑志伦、邓小莲及谢怡帆。

诉方在此案共传召7名证人,答辩方传召2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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