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7日讯)所有参与第11届砂州选举的候选人或代理人,必须在本月30日(周四)之前,提呈开支报告。

州选举委员会总监拿督哈志达恭孙格今天在一篇文告中,这么表示。

他指出在第11届砂州州选成绩已在2016年5月31日在联邦宪报公布。在1954年选举法令第23(1)条文下,所有候选人/代理人都必须提呈确实的开支报告。

他表示候选人/代理人必须签署B表格并呈上选举时的收据。候选人也必须签署C表格,代理人则必须签署D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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