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对于古来一间工厂因错误悬挂国旗及柔佛州旗而被勒令暂停营业,并有员工遭警方延扣4天助查一事,深感震惊与忧虑。
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认同国旗是国家尊严与国家认同的重要象征,悬挂国旗必须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国旗因人为疏忽而倒挂,有关方面当然可以要求立即纠正,并依法展开调查;但任何执法行动,都必须建立在法律、证据、比例原则与基本人权之上,而不能因为社会舆论一时沸腾,就采取过度甚至令人费解的处理方式。
据报道,有关工厂在国旗及柔佛州旗倒挂事件曝光后,已被勒令暂停营业,而一名48岁本地女员工及一名34岁尼泊尔籍保安更被警方延扣4天协助调查。有关处理方式是否必要、合理及符合比例原则,社会有权提出质疑。
该妇女组今日发文告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依据,更必须受到比例原则约束,地方政府并非没有任何监管营业场所的权力。《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107条确实赋予地方政府在发出营业执照时设定条件及限制,并在一定情况下撤销执照的权力。
“然而,有权力并不等于可以无限度行使权力。如果有关工厂被暂停营业,是依据什么具体法律条文?违反的是哪一项营业执照条件?暂停营业的期限及范围为何?有关决定是否经过适当程序?这些问题,古来市议会都应该向公众作出清楚交代。该妇女组认为不能仅仅因为发生了国旗倒挂事件,就让一家工厂面对停业以及数十名员工可能受到影响的后果。”
“此外,行政权力必须有边界,执法更必须有分寸。倒挂国旗必须纠正,但不能把疏忽直接等同于犯罪。我们绝不鼓励任何人不尊重国旗,更不为倒挂国旗的行为开脱。但是,在调查尚未完成、事实与主观意图尚未厘清之前,就采取严厉的刑事调查手段,甚至将普通员工及保安人员延扣数日,是否真正符合公共利益,值得警方认真检讨。”
该妇女组表示,过去类似事件的处理也显示,警方可以根据不同法律展开调查,包括《1963年徽章及名称(防止不当使用)法令》及《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等;因此,更应该由执法机构根据事实、证据和涉案者实际角色作出专业判断,而不是因为事件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就层层加码。
“警方的职责不是迎合情绪,而是维护法治。我们尤其无法理解的是,该女员工以及保安人员为何需要被延扣4天。如果有关人士只是负责悬挂国旗的基层员工,而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具有侮辱国家、蓄意破坏国家尊严或其他犯罪意图,那么警方是否可以采用传召、录取口供等较为适当的方式完成调查?众所周知延扣是严重的执法措施,不应该成为调查案件的默认手段。社会需要的不是情绪化的执法,而是透明、专业、公平及有比例的执法。”
该妇女组强调勿让执法失去分寸,把小事演变成社会恐慌。如果类似处理方式成为常态,今后任何一个国旗悬挂错误,都可能引发工厂停业、员工被捕及长时间扣留的连锁反应。如此一来,人民看到的将不再是一个成熟、理性的法治国家,而是一个动辄以最严厉手段处理行政疏失的社会。
“尤其我国目前正值国庆月,全国上下都在鼓励人民悬挂辉煌条纹(Jalur Gemilang),更应该通过教育与宣导,让人民了解正确悬挂国旗的方式,而不是让国庆月成为全民提心吊胆、深怕‘一不小心挂错国旗就犯法’的时期。”
“基于上述立场,雪隆福建会馆妇女组郑重要求政府制定更清晰的国旗悬挂及错误处理指引,对于明显属于疏忽或技术性错误的情况,应优先采取教育、纠正及警告措施;只有涉及明确恶意、蓄意侮辱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才应采取相称的刑事执法行动。”
雪隆福建会馆妇女重申我们尊重国旗,也尊重国家。正因为尊重国家,我们更坚持法治。爱国不是逮捕得越多人就越爱国,国旗也不是挂错一次就必须把事情无限上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