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执业律师兼同心党党员刘毅龙呼吁政府重新检讨当前提出的检控分权修宪案,确保国会在总检察长委任程序上扮演主要角色,以强化制度监督与权力制衡。
他强调,检控权改革是国家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涉及国家权力架构、司法独立与公共问责的核心议题,政府不应仅停留在制度框架的表面改革,而必须确保相关修宪内容,真正达致强化制度廉正的目标,避免改革流于形式。
刘毅龙表示,希盟政府在沙巴州选举失利后,才重新推动大选宣言中的体制改革承诺,因此有关修宪案的时机与推动过程,引发社会对改革诚意的质疑。
他强调,由于修宪案需在国会取得三分之二,即至少148名国会议员支持,因此不应仓促提呈,而应充分吸纳国会议员们的意见,以确保成熟可行的修宪案可最终通过。
刘毅龙也提及,早前7名公正党国会议员召开记者会,呼吁政府进一步完善修宪内容,其中梳邦国会议员黄基全表明,若相关条文未作出必要修改,将不会支持该提案。
他指出,同心党领袖拉菲兹和聂纳兹米在辞去国会议员职前也发表声明,出于体制改革和公共问责原因,反对现有的修宪方向,认为改革应更为完整,并强化制度建设。
刘毅龙认为,总检察长遴选机制应进一步制度化改革,引入更公开透明的遴选程序,由国会特别委员会遴选,并举行公开听证会,让人民直接评估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及独立性。
他进一步指出,修宪案也应确立国会的监督机制,明确规定总检察长需向国会负责,并定期提交检控政策与运作报告,以强化国会监督职能。
与此同时,他建议建立稳定任期制度,以减少政治干预,但亦应设立明确的罢免机制,并由国会参与监督,以在独立性与问责性之间取得平衡。
刘毅龙最后呼吁政府开放更多讨论空间,与国会议员及相关利益方共同完善修宪方案,确保检控分权改革真正符合民主制度发展方向,并落实体制改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