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5日讯)针对四大酋长(Undang Luak Yang Empat)入禀芙蓉高庭提出一项原诉传票(Saman Pemula)诉讼,芙蓉高庭已接纳申请,并发出庭令传召3答辩方于5月13日出庭。

此案原告分别是双溪乌绒酋长拿督慕巴拉克、日叻务酋长拿督阿基鲁查曼马鲁夫、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林茂酋长阿都拉欣、淡边大王子东姑赛拉兹曼及森州传统领袖拿督斯里巴达鲁丁。

三方被列为答辩方,分别是森美兰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秘书拉惹诺拉兹里、司法及酋长理事会及森州政府。

根据庭令阐明,芙蓉高庭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政府宪法》第6章第16条至第25条所设立的司法与酋长理事会;《2012年法庭规则》第15条第16规则《2012年法庭规则》第28条文;《2012年法庭规则》第92(4)条文;以及《1950年特别救济法》第41条文;《1950年特别救济法》第44条文,发出此项庭令。

原诉传票(Saman Pemula)促所有相关人士,于2026年5月13日早上9时(实体方式),出席高庭法官或副主簿官在内庭审理以下由原告提出的申请。

诉方提出5项请求:

1.原告作出宣告(Deklarasi),作为司法与酋长理事会成员,有权获取2026年4月17日在神安池王宫举行的特别会议记录副本。

2.命令第一及第二被告,或其代理人,在法院命令发出后7天内,向原告提供及交付上述特别会议记录。

3.在会议记录尚未提交给原告之前,暂停被告就2026年4月17日该特别会议所作决定的一切执行或落实行动。

4.需承担诉讼费用。

5.需要依据法院认为公正及适当的其他命令或补救措施。

支持本申请的理由,已详列于原告(1)的支持宣誓书中。该宣誓书由柔河酋长拿督莫哈末阿都拉于2026年5月4日宣誓,并已随本申请一并提交。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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