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共面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

(芙蓉26日讯)被指在任职芙蓉公共工程局行政助理(财务)期间滥用职权涉及把合约授予弟弟,日叻务村长今早在芙蓉地庭否认3项控状,获准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4月6日过堂。

被告依斯迈(42岁)共面对3项控状,被控于2018年3月6日、8月20日及10月10日期间,在任职于芙蓉公共工程局行政助理(财务)期间滥用职权涉及把供应“食品和饮料”及“维修及保养复印机和电脑”合约授予弟弟创立的公司,涉及金额分别是280令吉、340令吉及3000令吉,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3(1)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涉案金额的5倍。

被告在聆听所有的控状后,向芙蓉地庭法官莫哈末卡米尔否认罪行。

主控官莎丽雅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被告涉及的3项控状总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并申请附加条件,以确保被告在案件审结前按时出庭。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阿里菲在求情时指出,被告目前担任日叻务村长,月入约5000令吉,同时需负担家庭,包括妻子及一名13岁还在中学就读的女儿。

此外,他也说,被告还需照顾中风的岳父以及患有高血压的父母。

他强调,保释的目的在于确保被告出庭;同时案件涉及金额不高,被告也拥有固定工作与住址,且没有任何前科,并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反贪污委员会的调查。

因此,阿里菲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低至5000令吉,并指当天到庭协助担保的被告弟弟,是一名送餐司机,月收入约1700令吉。

无论如何,法官莫哈末卡米尔随后获准被告以9000令吉担保外出,并附加条件,即被告每月需到反贪污委员会报到,尔后,案展4月6日过堂及提交文件。

林丽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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