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讯)针对近日侨民华小延契风波,雪州前行政议员拿督邓章钦建议,侨民华小董事部可先把法律的程序及地位做好,把有关土地注入基金会或成立非盈利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以更专业与制度化的方式推动“以商养校”。

邓章钦今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侨民华小若能借鉴林连玉基金会或巴生滨华学校基金会的模式,把新地段纳入基金会管理,不仅可免缴所得税、避免信托人带来法律与继承问题,也更能让州政府信服特价申请的理由,并为全国华校树立“以商养校”的典范。

“我相信如果以这样的方式处理,州政府会有足够的智慧来批准,同时侨民也给全国其他华校立下一个‘以商养校’的模式及典范;这些工作都可以委任律师及公司秘书处理,并不困难。”

他强调,这宗事件其实可以理智冷静处理,不需要付诸情绪及浪费时间的无谓争议。

邓章钦:侨民华小未正式启动上诉机制

邓章钦表示,侨民华小董事部是以维护及发展华文教育的崇高精神与理念,期望透过“以商养校”来经营学校,让华校得以永续发展,因此应针对土地局征收地价的通知书正式以书面方式上诉,并同时向州务大臣、行政议员或州议员沟通解释,以争取特价。

他指出,从新闻报导与侨民华小董事部的征信文件来看,侨民华小可能尚未正式启动上诉机制,目前仅是到土地局了解情况或在公共场合向州务大臣表达立场,这些都不属于正式上诉,因此相关回应仅是在资讯不完整下的表达。

“一旦正式启动上诉机制,土地局必须准备报告提呈行政议会,在每周召开的行政议会是州政府最高权力机构,有州务大臣及10位行政议员,在州秘书、州法律顾问及州财政司的协助下针对这类的上诉做出决定。”

他补充,侨民华小在正式上诉后,也可以将副本交给州务大臣或相关议员,并私下陈情,让他们更全面理解申请理由。

邓章钦提醒,侨民董事部若要成功争取特别地价,仅仅以“新地段是学校产业、用来做以商养校”为理由并不足够,尤其根据报导显示,新地段目前仍在信托人名下。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试想如果政府以1令吉的特价批准侨民的申请,过后万一侨民以600万或者更高的价格脱售,侨民华小是赚了,但是州政府却损失了收入,那也是纳税人的损失。”

依商业用途征地价属合法合理

邓章钦指出,侨民华小目前申请延长租赁地契的地段并非校地(称“新地段”),而是后期购置、期望以“以商养校”方式经营的产业,因此称之为“以校养校”并不准确,甚至模糊了概念。

他说,从法律与政府角度来看,该地段及其上建筑物既然属于商业用途,土地用途与城市规划也均属商业区,因此政府依据商业用途征收地价,属于合法合理。

他解释,这次争议涉及的并非地税(quit rent),而是地价(premium),而地价则是在政府将土地分割并发出永久或租赁地契时,首个获得地契的持有人或单位所必须缴付的费用;当地段转手时,这笔地价已经反映在土地或产业价格上,不需再向政府缴交,但每年仍须缴付地税。

邓章钦指出,永久地契只需缴付一次性的地价,而租赁地契则有期限,常见为99年、60年或30年,地段永远是政府的,租赁地契持有人严格来说仅持有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地段必须归还政府,除非提出申请延长,但是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批准或拒绝。

“即使政府批准延长租赁地契,土地法典清楚阐明,有关地契正本必须交回给政府,然后政府才会发出新的租赁地契,当然申请者就要根据租赁期限缴付地价。”

赖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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