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40岁无国籍女子历经多次争取,终成功获高等法庭判定取得国民资格。

她在领取大马卡时,忆起过往被执法人员逮捕和睡拘留所的日子。

“我曾被警方和移民厅逮捕逾20次,此外也在拘留所睡了长达3天。”

不过去年11月17日,哈希玛终于得偿所愿,获吉隆坡高等法庭判定取得公民权,如今已是受认可的一位马来西亚公民。

她表示,以前还是“无国籍人士”时,面对的诸多困难里,被执法人员逮捕经验是其中之一。

“从我3个月大至18岁间,就被安顿在吉隆坡、霹雳和彭亨州的5间儿童之家,而没有身份证明也让我失去了小六鉴定考试(UPSR)、初中三评估考试(PMR)及大马教育文凭考试(SPM)等考试资格。”

哈希玛由捍卫自由律师团陪同下,今日在国民登记局总部大厅的记者会上,展示了争取到的大马卡及出生证明。

她表示,等待了40年终于实现公民身份而感到兴奋与感激,很开心得到了一张蓝色的身份证,让她能更容易进入医院等设施、找到工作,或(出国)朝圣。

哈希玛目前依然单身,在梳邦再也的雪州Cheshire慈善之家(Rumah Amal Cheshire Selangor)从事普通职员的工作,而此前她也有在孤儿院当个保姆等工作。

早前,哈希玛在吉隆坡高等法庭挑战国民登记局取消拒绝其国籍申请的决定并成功胜诉。

黄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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