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从11月5日提名日迄今,森州警方共接获12起,涉及第15届大选各项违例事项的投报。
森州总警长阿末查菲尔发文告表示,当中5宗投报是涉及蓄意破坏竞选宣传品,包括海报、横幅和旗帜等;因此将在《刑事法典》第427及379条文下展开调查。
他说,上述5宗事件,分别在仁保、瓜拉庇劳、林茂及芙蓉发生;目前未有任何嫌犯落网。
一旦在《刑事法典》第427条文定罪下,可被判入狱1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刑事法典》第379条文,则可被判入狱7年或罚款。
阿末查菲尔续说,从提名日(5日)至本月10日,警方共批准了353场政治座谈会。
他呼吁各参选的政党,必须遵守规则,给予警方配合,即在举办各类竞选活动前必须向警方作出申请及得到批准。
“这项规定主要是警方必须确保各项竞选期活动,必须要在安全及不干扰到他人的情况下进行。”
他披露,任何一方一旦违例,在没有获得任何批准下举办活动,将抵触1954年选举法令第24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一年或罚款不超过3000令吉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阿末查菲尔提醒民众及各政党,要确保不在违例情况下参与或举办各项活动,一旦违反条规,警方将采取对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