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原定于10月1日落实的杂货店、便利店及中药行禁止售卖酒精饮料(Liquor)条例,将暂缓一个月执行。

吉隆坡市政局今日发文告指出,市政局是于去年11月15日透过网站(https://elesen.dbkl.gov.my/)推出新的售酒执照指南,并阐明有关条例是从今年10月1日起落实。

有关条例禁止杂货店、便利店及中药行售卖酒精饮料。

“不过该禁令将从10月1日展延至10月31日。”

当局表示,展延上述条例,是为了完成一项针对吉隆坡的酒精饮料销售管制的相关研究。

“民众太轻易可购买酒精饮料,向来引人诟病,且已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

市政局表示,随著有关条例将展延一个月才执行,业者目前可继续售卖烈酒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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