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21日讯)中国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竟在台湾有结婚及离婚记录,配偶还是前姐夫,导致其在中国的法务与户籍事务大受影响。调查后发现,原来事情源头是姐姐早年冒用了她的身份进行登记,才会让她无端成为“失婚妇女”。
据台媒报导,台湾桃园一名男子阿勇(化名)与中国女子交往并结婚多年后,才发现对方竟冒用亲妹妹的身分办理结婚登记,并以妹妹名义申请赴台生活。男子得知真相后与对方办理离婚,但冒名事件曝光后,相关婚姻纪录仍衍生法律问题。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男子与被冒名的女子自始没有结婚真意,因此当年的婚姻登记及后续协议离婚均属无效。
根据判决书,阿勇于2006年在中国认识女子阿琳(化名),并与她缔结婚约。然而,阿琳并未以真实身分办理手续,而是冒用胞妹阿香(化名)的姓名及照片,前往贵阳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隔年,她再以阿香的名义在台湾完成户籍登记,并申请到台依亲。
直到2022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阿琳因故无法顺利到台,眼见身分秘密难以继续隐瞒,才向阿勇坦承自己的真实姓名,并告知他,当初登记结婚的名义人阿香其实是自己的亲妹妹。
阿勇得知后十分愤怒,并于2024年3月与阿琳前往户政事务所,以阿香的名义办理两愿离婚登记。
然而,这起冒名事件直到2025年进一步曝光。阿香当时发现,自己在台湾竟留有结婚及离婚纪录,对其在中国处理法律及户籍事务造成影响,于是向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相关登记。
经检察院调查并提出建议后,贵阳市民政局于同年正式撤销阿勇与阿香于2006年办理的结婚登记。
尽管中国方面已撤销相关登记,阿勇的台湾户籍资料仍记载著他曾与阿香结婚及离婚,导致其法律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为厘清婚姻效力并处理不实纪录,他委任律师向桃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结婚及协议离婚均无效。
法院审理期间,被告阿香经合法通知后未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法官审酌海峡交流基金会公证书、贵阳市民政局撤销决定书及户籍誊本等证据后,采信阿勇的主张。
法官指出,依照行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须以双方具有建立婚姻关系、履行婚姻义务及共同生活的真意为前提。阿勇与阿香之间实际上并无结婚意愿,因此相关婚姻自始无效。
法官进一步认为,既然双方从未存在有效婚姻,后来于2024年办理的协议离婚也就失去成立的前提,同样不具法律效力。
桃园地方法院最终判决阿勇胜诉,确认双方的结婚及协议离婚均属无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