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9日讯)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名46岁赵姓男子参加好友婚宴后,疑似因饮酒过量,返家后突然身亡。死者家属认为,婚宴新人席间曾两度向赵男敬酒,等同于“强行劝酒”,因此将新人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38万馀元人民币(约23万2278令吉)。不过,当地法院二审判决认定,新人并未强迫赵男饮酒,且已履行相应安全保障义务,最终驳回死者家属上诉。
据《现代快报》报导,这起悲剧发生在2024年1月10日。当天,王姓与丁姓新人在饭店举办喜宴,邀请赵男等亲友到场庆祝。席间,新人曾两度前往赵男所在包厢,向在场宾客集体敬酒。
第一次敬酒时,赵男举杯饮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时则未再饮用。报导指出,现场其他宾客也没有出现强迫劝酒的言行。婚宴于当日下午5时左右结束后,新人还安排车辆,将赵男与其儿子一同送回住处。
不料,当晚7点15分,赵男的儿子发现父亲突然出现全身抽搐情况,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辖区派出所员警随后协助将赵男送往医院抢救,但他仍于当晚7点57分宣告不治,院方诊断死因为心因性猝死。
事后,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两名新人因感谢赵男居中促成二人复婚,才特别安排敬酒。家属认为,虽然当时表面上是向包厢内宾客集体举杯,但实际上仍具有针对赵男劝酒的性质,因此新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人当时是以设宴人的身份,向整个包厢内的宾客集体敬酒,并非单独针对赵男个人,也不存在强迫其饮酒的情形。法院也指出,当时在场人士并未发现赵男有明显身体不适。
此外,主办方在宴席结束后,已安排人员将赵男安全送返住处,并交由家属照料,已履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当地死亡医学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赵男死亡与该场宴席或饮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死者家属不服一审结果,之后提起上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法官维持原审认定,认为新人在婚宴上的一般社交敬酒行为,并未超出合理范围。
二审法院同时指出,新人事后安排送返住处等处置方式也符合常理,死者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