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0日讯)中国南京近日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社会关注。一名任职超过4年的技术工程师,因被公司指控迟8分钟开电脑、与同事交谈4分钟等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纪”而遭即时离职。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行为情节轻微,未达严重违纪程度,裁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向员工支付10.8万元人民币(约6.4万令吉)赔偿金。
根据案情,小林(化名)于2025年1月结束外派工作后返回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正常上下班,并主动做调查研究并汇报进展。然而,同年2月,公司突然通知他因“严重违纪”遭到解雇,并要求他在一小时内完成所有离职程序。
由于觉得被无理解雇,小林将事件诉诸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法院后,公司提交多段没有声音的闭路电视画面,作为小林工作“偷懒”的证据,包括1月17日“离座9分钟,看手机,和同事说话4分钟”、1月23日“离座15分钟,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钟,提前3分钟收拾东西”、1月24日“延后8分钟开启电脑,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看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日“电脑黑屏静置28分钟,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
面对公司的指控,小林逐项作出解释。他表示,所谓提前离开工位,是因办公室位于4楼,所以提前4分钟等电梯到1楼打卡,因此并非早退;离座主要是因为喝水、如厕等正常生理需求;与同事交谈属工作上的沟通,而查看手机则涉及查阅竞争产品资讯及处理工作信息。
小林亦指出,自己任职期4年间一直没有任何违规纪录,公司过往从未对其工作表现提出提醒、警告或核实,却突然依靠监控影片将其定性为严重违纪并立即解雇,做法明显违法。
法院二审认定,从监控内容来看,小林被指的行为时间短暂、发生频率不高,并不足以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单凭这些画面作出“突击式”解雇并不合法,因此判决企业需向员工支付10.8万元人民币赔偿。
承审法官亦指出,科技设备虽然能够记录员工的外在行为,但无法评判主观动机。若企业试图透过全天候监控,要求员工长时间固定在座位上,不仅缺乏现实可行性,法律也绝不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