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4日讯)中国上海一名男子2020年在公司与老板发生争执,被老板骂了一声“滚”,被骂之后还真的乖乖滚了,遭公司以擅自离岗及旷职多日开除。男子事后提告,认为自己是听老板的话“滚”,不算旷职;最终,法院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赔偿15万9800元人民币(约9.3万令吉)。

网易新闻报导,上海一桩劳资纠纷近日再度引发热议,丁姓男子于2012年4月1日进入某公司工作,担任综合管理部经理。2020年5月15日,他与公司负责人在总经理办公室为工作安排发生争执,公司负责人一时情绪激动让他“滚”,他从5月18日起就没进公司,也没做出任何联系处理。

同年6月9日,公司以“擅自离岗旷工多日”为由,解除了丁男的劳动合约。

丁男对此表示不服,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万9800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判决开庭,公司理由是老总说的“滚”只是叫让丁男当下离开办公室,但他却自行离开公司,属于旷工。丁男继续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给了完全不同的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后发现,5月15日争执发生后,公司整整一小时没有要求丁男回来上班。该年5月22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与丁男沟通时,也没有提及让他回公司上班。直到5月29日,丁男带著妻子主动找到公司负责人,表示自己想要继续上班,对方的答复却是:“回去等!”

报导指出,旷职的认定前提是员工明知应提供劳动而不提供,公司必须先明确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这起案子老总的一个“滚”字,既可能是让丁男离开办公室,也可能是让他直接离职。

因此二审法院认定,公司未尽到雇主的明确告知义务,不能将责任推给员工,最终改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15万9800元人民币赔偿金。

对此,不少人认为,职场中主管情绪化发言,往往可能对员工权益造成重大影响,也有网民感叹:真的是“一字千金”啊!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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