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3日讯)中国陕西西安一名58岁赵姓女子因在家中阳台供桌点香后外出,未料香火引燃周边可燃物,最终酿成严重火灾,导致她两名子女不幸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因疏忽引发火灾,已构成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据《红星新闻》报导,赵女平时与两名子女一同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并在主卧阳台设置供桌,桌上摆放6尊佛像及3个香炉。2023年5月5日傍晚,她在其中一个香炉内点燃3支无烟香后,约于当晚7时40分外出购买厨房用品。
事发时,赵女的两名子女下班返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没想到约晚间9时40分,阳台突然起火,火势随后迅速蔓延,最终导致两人不幸身亡。此外,屋内大量财物被烧毁,楼上住户的房屋及财产也受到波及。
消防部门调查后认定,起火位置位于南侧卧室阳台,火点在阳台西南角,事故原因则是烧香过程中不慎引燃周边可燃物。法医鉴定结果显示,两名死者血液中都检出高浓度碳氧血红蛋白,确认死因与火灾有关。
赵女到案后,如实供述案情,并在庭审中表示认罪。辩护律师则主张,她已经承受失去两名子女的巨大打击,且事后也与受损住户达成和解并进行部分赔偿,希望法院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法院认为,赵女因烧香疏忽引发火灾,最终造成2人死亡及财产损失,后果相当严重,因此不符合“情节较轻”条件,不采纳免刑意见。
最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赵女构成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