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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6日讯)台湾一名男子与夜总会女公关交往近3年,分手后因金钱往来对簿公堂!他指控,交往期间对方多次以筹措生活与家庭开支为由向他借款,总共近17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1.3万令吉),甚至暗示有结婚打算,最终却与他人步入婚姻,让他自觉受骗,提告求偿。

据台媒报导,台湾赖姓男子主张,2018年在台中知名夜总会金钱豹消费时结识陪酒的林姓女子,双方自同年3月起交往至2021年8月。期间林女以经济周转为由,多次请求金援,他以现金与刷卡方式共支付约133万元(约16.7令吉)。

他表示,交往期间林女曾多次向其表示“想要结婚、共组家庭”。

他指出林女还伙同林母,向他佯称因林母罹患癌症,需负担医疗及假发费用,向他讨要了20万6000元(约2.5万令吉);后来林母死亡,应由林女负赔偿责任。

此外,林女又伙同1名刘姓男子,要他付了15万9000元(约2万令吉)的车贷。其后却发现林女早于2020年7月已与刘男登记结婚,因此认为自己遭受欺骗,同时怀疑车行的曾姓、邱姓业者与林女、刘男合谋,遂将4人一并提告。

台中地院民事庭审酌,男女交往中以金钱表达心意并不罕见,赖男以馈赠方式交付林女,是博取林女好感手段,赖也未能举证林有何故意以违背善良风俗的方法侵权,仅主张是遭林女哄骗,为无理由,判赖男败诉,所有金额林女不须赔偿。

赖男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双方对话纪录佐证。高分院审酌相关证据后指出,赖男多次对林女称呼“老婆”,但林甚少正面回应或同以亲昵用语称呼;赖曾询问“哪时带我见你妈”?林答称“等你让我不做了哈哈哈”;以及2人曾一起去足体馆按摩、到清境农场游玩等情,以相关情境而言,仅能认为赖、林有交往情形,难以推认林曾表示“要结婚、共组家庭”等语。

但同时赖男也主张,在交往后期怀疑林女脚踏两条船,曾询问“你是否在跟刘男交往?”林却一直否认,还说“我跟你的感情也有付出”,甚至到了2020年与刘男结婚、生下1女后,仍然对他隐瞒,可见林女持续罗织双方交往假象。法官勘验对话后采信。

最终,法院依民法相关规定,判林女须就部分金额负赔偿责任,包括返还部分交往期间款项37万715元、林母医疗费17万1000元;车贷14万9000元,此部分与车行、刘男无关,由林女全额给付,合计为69万715元(约8.6万令吉),双方不得再上诉。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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