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日讯)中国重庆2024年曾发生一起校园意外,引起社会关注。一名16岁男高中生阿明(化名)与三名同学凌晨相约离开宿舍去打撞球,在翻墙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相关损失约为人民币21万元。阿明随后将学校及三名同学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法院审理后认定,阿明本人须承担主要责任,学校不需赔偿,其馀三名同伴则各自赔偿7千元人民币。
据《红星新闻》报导,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显示,事件发生于2024年4月某天凌晨。阿明与小龙(化名)等三名同学为了外出打撞球,私自翻墙离开宿舍。在翻墙过程中,阿明不慎滑倒,短暂休息后未感到明显不适,四人随后继续从操场防护网破洞离开校园。
直到清晨约6时返回宿舍,阿明才感到腰部剧烈疼痛,并向导师反映。校方立即安排两名教师和一名学生陪同阿明就医,经医院鉴定,确认其已构成九级伤残。
不料,阿明事后将学校及三名当时翻墙离校的同学告上法院。法院审理认为,阿明事发时已年满16岁,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本应具备基本判断能力,能意识到翻墙存在危险,但仍违反校规擅自外出,导致受伤,因此需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同行三名同学,虽曾相约以危险方式离校,且未尽提醒与照顾义务,阿明跌倒后也未立即送医或通报校方,但考虑到阿明当时仍坚持外出,未呈现需紧急就医情况,延误送医并未明显加重伤势,故其过失责任相对较轻。
关于校方的责任,法院调查发现,学校平时已有定期安全教育,并明确规定禁止攀爬护栏等危险行为。事发后,校方也立即安排阿明就医,已履行教育与管理责任。法院强调,教育机构的责任并非无限延伸,在合理管理义务已尽的情况下,无需对学生违规冒险行为承担额外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阿明的三名同伴各需赔偿7千元人民币,由于三人均属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赔偿责任由法定监护人承担。阿明向学校提出的赔偿及超出部分的请求则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