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讯)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在妻子病逝后,整理遗物时意外发现女方自2014年起与小王互动密切,不仅多次同游日本、互称“老公老婆”,甚至带女儿同行,生活宛如一家人,进一步再做亲子鉴定后,甚至确认他与女儿根本没有血缘关系,为此崩溃提告求偿500万元新台币(约64.7万令吉)。
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与妻子于1996年1月11日登记结婚,2人于2013年2月26日诞下一名女儿,但妻子在2024年2月14日不幸病逝。
未料他在整理妻子遗物时,意外发现妻子与林姓男子(化名)的讯息对话纪录与机票,才知道妻子自2014年7月19日起就与林男互动密切,多次一同前往日本旅游,踏遍东京、札幌、关西等地,甚至带著女儿同行,照片中也可见3人曾一同睡觉、洗澡、用餐、出游,互动宛如一家人。
透过双方的讯息对话纪录,他还发现2人竟互称“老公”、“老婆”,还有“好爱把比,我呢是好爱老公”、“我和妹妹都好爱你,言语不够形容的爱”等亲密字句,抽丝剥茧后更查出妻子竟与林男发生性行为高达74次。
不仅如此,吴男进一步与女儿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发现他与女儿居然毫无血缘关系,气得他决定对林男提告求偿500万元。
林男则在庭上辩称,吴男提出的照片及对话纪录都无法证明他和吴男妻子发生过性行为,亲子鉴定证明也只能证明女儿非为吴男所生;至于信用卡帐单则是吴妻个人消费,无从推定与他有关,即使2人曾一同出国,吴男也无法证明他与吴妻有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情。
对此,新北地院审理后,根据吴男所提供的登记证、对话记录等证据,认定吴妻与林男确实存在逾越一般社交的亲密关系,而且林男声称与吴妻是同事,也曾曾听对方抱怨婚姻不睦,仍持续往来并共同出游,已明显逾越正常男女交往界线,破坏婚姻的排他性与信任基础,构成侵害配偶权。
至于亲子鉴定证明的部分也足以认定,吴妻在女儿出生前确曾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因女儿出生时间距离吴男提起诉讼已逾10年,涉及性行为本身的侵权行为已超过消灭时效,该部分不再列入赔偿范围。
法院审酌吴男与林男的身分、经济状况、侵害与精神痛苦程度,最终判处后者赔偿吴男50万元新台币(约6.4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