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10日讯)台湾嘉义一名男子怀疑妻子与邻居男子有染,去年某日深夜跟随妻子至偏僻乡间道路,目击妻子与男邻居车内“车震”,持手机录下2人衣衫不整的影像,结果反被邻居控告妨害秘密罪!
联合新闻网报导,男邻居主张案发时他在车内的行为属非公开活动,男子手持手机并用手电筒照射,拍摄其生殖器,构成窃录。
对此,男子辩称,拍摄过程是在男邻居知情下进行,录影时间仅1至2分钟,确认妻子出轨后即停止。
法官勘验影片后指出,事件发生深夜11时许,地点偏僻,少有建物且无路灯照明,车内活动原本为确保隐密性而不易被外界窥探。
由于男子录影时曾说“不信抓你们抓不到”,显示男邻居虽知情但未同意录影。
法官认为,妨害秘密罪立法目的保障人民通讯与隐私权,法律规定必须“无故”窃录才构成犯罪。
此案,男子为搜集配偶权受侵证据而录影,具正当理由,录制时间短、手段平和,并非无故录影,因此判决无罪,录影纪录不没收,但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