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29日讯)中国河北张家口蔚县一名13岁少年被班主任数度掌掴后,右眼出现视网膜脱离等症状,双眼视力严重受损。校方被判需赔偿少年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0.6万馀元人民币(约40.7万令吉)。
《大风新闻》报导,胡姓少年自2019年起眼睛近视,2020年在石家庄某医院检查时发现左眼视网膜有些脱落,此后多次手术治疗仍反复发作。他的姐姐胡女表示,父母曾按照医生吩咐告诉老师不要打弟弟的头部,但班主任仍掌掴了弟弟。
事发于2023年3月15日,小胡被王姓班主任掌掴,两天后因眼部不适求医,被诊断为右眼孔源性视网膜脱离、继发性青光眼、玻璃体积血。
胡女说,弟弟左眼已经没有视力,右眼视力仅剩0.02。家属原本希望追究涉事老师刑事责任,但警方表示需鉴定因果关系才能确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2023年至2024年初,家属一直等待警方联系相关鉴定机构,但始终没有结果。胡女委托律师谘询多家第三方鉴定机构后,均表示无法做刑事因果关系鉴定。
2024年12月,蔚县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分析说明指出,头面部震荡可引起视网膜受损脱离,加重原有右眼视力障碍程度。外伤和自身疾病互为条件、互相影响、共同作用,两者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小胡右眼视力下降至0.08,符合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力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九级。
法院认为,少年没有过错,其自身疾病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校方应对小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书指出,班主任作为教育工作者,明知小胡为未成年人且眼部存在特殊疾病,仍实施打耳光的体罚行为,反映出高度主观过错。小胡视力功能遭受不可逆的严重损害,对其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创伤,故50万元人民币(约28.8万令吉)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予以支持。
此外,胡女表示,弟弟出事后将自己“封闭”起来,日常生活、学习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精神遭受极大刺激,性格极度偏激,完全拒绝与家人外的任何人沟通,愈发沉默、孤僻。目前,小胡处于休学状态。
小胡一方提出,计划送小胡前往特殊学校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的意见及费用具有合理性且校方认同,法院予以支持。
9月25日,蔚县法院判决校方蔚州镇南区中心学校一次性支付小胡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70.6万馀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