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31日讯)韩国一名妇女抚养养子长达16年,未料孩子长大后找到亲生父母,坚持要回到他们身边,令她十分心碎。

韩国《YTN》电视节目《律师赵仁燮的谘询中心》于30日报导,一名52岁女子与丈夫因不孕多年,于16年前依法收养一名男婴,同时在获得男婴亲生父母的同意后,办理了“亲生子女收养”程序。

妇女在节目中哽咽地说,“他第一次走路、第一次写名字的样子,我都还记得清清楚楚。他上小学那天,我觉得自己拥有了整个世界。”

然而孩子长到16岁,于今年春天偶然得知自己是被收养的,提出想见亲生父母,更在与生父母见面后逐渐疏远养父母,生日也拒绝回家。

养子最后告诉她,希望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生活。

妇女想到要把用心养大的孩子送走,心都碎了,“但如果那是他想要的,我们也只能放手。”

对此,新世界律师事务所郑恩英律师解析指出,韩国《民法》区分“一般收养”与“亲生子女收养”两种制度。前者虽建立养亲关系,但不会切断与亲生父母的法律联系;后者则完全取代亲生父母地位,被收养人与原生家庭的法律关系自此终止。

由于夫妇俩采用的是“亲生子女收养”,因此若要解除关系,必须依《民法》第908-5条申请法院批准。法律仅在极端情况下允许解除,例如养父母虐待、遗弃子女,或子女有严重不道德行为导致家庭无法维持,“单纯的叛逆或价值观冲突,并不足以构成解除收养的理由,法院会以孩子的福祉为最优先考量。”

节目主持人赵仁燮律师补充,即便养父母与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若无上述法律事由,法院通常不会准许。不过若关系已明显破裂,法院近年在个案上也开始采取较弹性判断。由于该名少年仍未成年,律师建议暂时不要急于向法院申请解除收养,而应透过心理辅导与家庭治疗协助孩子理清情绪。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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