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8日讯)中国山东临沂郯城一所中学此前发生一起校园意外事件。14岁男生小杨在晚自习课间与同班女同学打闹时,被对方一拳击中胸口后突然倒地,送医抢救时已出现呼吸与心跳骤停。经过一年多治疗,小杨仍被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导致四肢瘫痪、吞咽困难及言语障碍,生活完全无法自理。虽然法院已对双方责任进行裁定,但小杨的家属目前仍面临巨额的后续医疗及康复开支,家中经济几乎陷入困境。
据《红星新闻》报导,这起事件发生于去年5月21日晚间,地点位于山东郯城银河初级中学。小杨与同班女同学在楼道聊天嬉闹,女同学回忆,小杨与她开玩笑,说了一句“大力女侠”,她没有生气,“因为之前我们经常开玩笑打打闹闹玩。”
期间,女同学挥拳作势,小杨下意识举手防守,没想到对方的左拳却实际击中了他的左胸口。小杨立刻捂著胸口蹲下,随后脸朝下倒地。
物理老师曾到现场关心情况,但未得到回应,离开后又返回,仍未采取进一步行动。大约4分钟后,现场同学请来另一位老师协助掐人中,小杨随即出现吸气反应。随后,多名同学合力将小杨抬上另一位老师的车,由该教师开车送往医院。
事发约15分钟后,小杨被送进急诊室进行抢救。院方纪录显示,他在送医途中意识不清,并出现小便失禁情况。经过36分钟抢救后恢复自主心率,49分钟后恢复自主呼吸。截至今年3月20日,小杨先后在5间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累计共303天。
在一审过程中,鉴定机构未能就“学校管理及女同学行为对损害的影响程度与因果关系”等问题作出明确结论。小杨家属对当时的现场处理提出质疑,认为物理老师未及时拨打120、未维持现场秩序或协助通风,而后续选择由教师自驾送医而非呼叫救护车,可能导致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女同学家属主张小杨属于“特异体质”,并提到其曾被诊断为“肥厚性非梗阻性心肌病”。针对此说法,小杨家属提交多份超声心动图,其中两家医院的检查报告均未显示有肥厚性心肌病或室间隔异常。家属认为,检测中出现的异常应是心肌受损后出现的短期水肿所导致。
之后,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学校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女同学承担20%,由其监护人代为负责;小杨本人承担剩馀的10%。
判决指出,事件发生于晚自习下课时段,当时楼道内人员众多、嬉闹情况明显,学校却未安排人员巡查或维持秩序;小杨倒地后,校方未及时发现异常并采取必要措施。物理老师未立即拨打120,也未进行合理的急救或现场管理;事后校内无校医等专业人员参与处置,救助方式被认为不当。同时,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小杨存在自身疾病或特异体质。
案件二审由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最终维持学校承担70%责任的判决结果与比例。
报导指出,一审期间,小杨的医疗费用已累计达71万元人民币,学校此前共垫付约44.6万元人民币。由于校方购有校园方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有效期内,一审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向小杨家属理赔约50万元人民币,并可用以抵扣前述垫付款。
二审则调整了理赔分配方式,改判保险公司向学校支付约44.6万元人民币作为垫付款补偿,另向小杨家属支付约5.6万元人民币。家属表示,原本期望先收到约50万元以衔接后续治疗,但实际可获金额大幅减少,导致康复计划受影响。
判决书同时指出,女同学的父母早已离异,且双方均为残疾人士,父亲属一级多重残疾,母亲为三级残疾并患有精神疾病。女同学平日由年逾六十岁、身体状况不佳的祖父母照顾,家庭无固定收入,主要依靠政府低保维生。女同学一方此前已向小杨支付1万元人民币,法院最终判定其应赔偿约13万元人民币,由其监护人负责支付。
小杨家属表示,近几个月主要采取保守治疗,因经济拮据,尚未能进行效果较佳的治疗方式。9月起,他们将小杨接回家中照护,日常以卧床为主,四肢瘫痪的情况仍未改善。
在筹款方面,小杨家属7月透过网路平台发起募资,设定目标为50万元人民币,最终仅筹得约1.5万元人民币。学校方面则由专人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家属提供的与该专人通话录音显示,对方提及可申请鉴定并就后续费用另行提告,并表示学校将“服从法院判决”。目前,家属希望校方能在保险与法律许可范围内,先行垫付部分费用,以维持治疗与康复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