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8日讯)2003年震惊全台的人蛇集团狠推6名中国女子溺毙案,船东王中兴、船员柯清松为躲避海巡舰艇,强推船上13名欲偷渡来台的中国籍女子落海,最终酿6人溺死,王遭判死刑2005年已枪决伏法,柯因供出真相判无期徒刑逃死,其服刑逾20年,10月15日获法务部核准假释出监。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2003年8月26日,26名中国女子凌晨分乘2艘舢舨打算偷渡来台,因海巡舰艇发现展开追捕,舢舨逃到通霄外海,不久多人落海6人溺死,生还者指控被船东、船员强推下海。
苗栗地检同年9月起诉指出,叶天胜8月26日驾驶“渔舢港外五七四号”舢舨,载船员曾炯铭;王中兴则驾驶“渔舢港外二二二号”舢舨载船员柯清松,2艘舢舨在台湾海峡中线海域,从中国渔船接驳共26名中国女子,意图载往沿海抢滩偷渡。
王中兴的舢舨因遭海巡巡逻艇追逐,还未到达岸边,海水仍深,与浅滩还有段距离,王连续喝令13名中国女子跳海,酿6人溺死。幸存的7人指控,王中兴、柯清松将她们全部驱赶下水,有的被强推,有的被2人拉扯或踢下水,她们落水时水很深,根本踩不到底。
苗检当时依杀人罪起诉王中兴、柯清松,均求处死刑;苗栗地院当年依刑事诉讼法新制实施后交互诘问、密集审理,王中兴始终不认罪,柯清松至审理最后一天交互诘问时当庭泪崩,说出船长推人真相,苗院一审依杀人罪判王死刑、柯无期徒刑。
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后,二审以王中兴、柯清松对犹豫的中国女子或推或挤,女子落海求救也不抛下救生器材,导致6女溺毙,痛斥手法毫无人性,仍判死刑、无期徒刑,经最高法院2004年驳回确定,王中兴2005年1月在台中监狱枪决伏法。
柯清松2003年落网遭羁押、2004年判无期确定后,入监执行逾20年,法务部今年10月15日核准其假释,经台中高分检检察官声请保护管束,台中高分院认为声请为正当,裁定柯清松假释中付保护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