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18日讯)中国四川一名男子自2001年开始伙同其他人拐卖了15名儿童,他因此于200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惟他刑满出狱后仍不知悔改,又先后拐卖10多名儿童,最终遭法庭判处死刑。

中媒报导,公开资料显示,王姓男子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在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沙湾村,高中之后未再升学。

他高中毕业后便一直没有稳定工作,于1987年2月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他离开家乡前往湖南岳阳一家芦苇场打工,并使用“王维”这一名字制作假身份证件,娶妻生子。1996年,他因在芦苇场开票套取现金被拘,之后再次潜逃。

2001年10月,王男在湖南岳阳拐卖雷姓儿童;他随后于2002年至2003年期间,在湖北黄冈、黄石、咸宁、荆州等地先后拐卖了11名儿童,其中一名6岁儿童因认知能力强无人收买,被他遗弃在黄石市阳新火车站,后被警方找到。其他10名被拐儿童均下落不明。

他于2006年11月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惟他刑满出狱后,于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期间连续拐卖儿童6名。2014年4月至6月,将3名儿童卖到广东汕头。

截至2014年6月,王男在多地流窜作案14宗,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多年,前罪和漏罪合共拐卖儿童14人。

他的犯罪行为导致有被拐儿童的母亲喝农药轻生,还有被拐儿童的父母离婚,给所有被拐儿童家庭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

2023年4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男拐卖儿童11人,获利19.9万元人民币(约11.7万令吉),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不服提出上诉。

2024年4月,检方再次追加王男的遗漏罪行并起诉。2024年6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他“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拐卖1至6岁的幼儿多达11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男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11月28日上午10时,他拐卖儿童案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了二审开庭。

2025年1月21日,王男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被判维持死刑。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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