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2日讯)台湾台北市一名年轻许姓女子,去年以月租新台币2万2900元(约3157令吉)承租大安区一处豪宅套房,却被发现在屋内吸毒过量陈尸床上。林姓富婆房东不满房子瞬间沦为“凶宅”,愤而向女房客的母亲与舅舅等继承人提告求偿超过新台币2000万元(约275万令吉),包括房屋交易价值贬损、装修费与租金损失。
根据中时新闻网报导,判决指出,年仅18岁的许女在台北从事酒店公关,有长期吸食电子烟、笑气与毒品的习惯。去年7月,她透过包租代管业者,租下林女位于北市精华路段90坪豪宅中的一间套房。
然而,租约才签2个多月,许女母亲因联系不上女儿,会同业者开门进入,惊见许女已身亡,且房间内环境脏乱。检方相验结果,认定许女是因混用多种毒品,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事件发生后,林姓房东气炸了,主张许女隐瞒职业与吸毒恶习,其死亡行为让房屋变成凶宅,导致其他6间套房租客吓跑退租。她愤而提告,要求许女的母亲与舅舅等继承人,必须赔偿特殊清洁与装修费新台币40万元、租金损失120万元,更主张房屋交易价值惨跌2200万元,总计求偿2360万元,并先一步请求其中1183万馀元。
据报道,面对巨额求偿,许女母亲抗辩,女儿是“意外死亡”而非自杀,不该背负骂名,且房东事后已收回房间,自然无须再付租金,她更曾应房东要求支付了新台币3万8000元(约52397令吉)的清洁费。
台北地院法官审理后,关键在于厘清许女是否“故意自杀”。法官参酌法医研究所解剖报告,报告明确指出“如无充分证据支持有自杀意图,死亡方式有可能为‘意外’”,且检察官相验报告也认定“死亡方式有可能为意外”。因此,法官认定许女是“意外死亡”,并非故意以背于善良风俗的方法自杀,所以不构成侵权行为,房东据此求偿于法无据。
此外,法官也认为,所谓“凶宅”造成的房价贬损,是属于社会心理层面的“纯粹经济损失”,并非房屋本身发生“物理上的毁损”。既然天花板、墙壁、地板都没坏,冷气、电视、衣柜等功能正常,房东就不能依《民法》或租赁契约要求赔偿贬值损失。至于其他房客退租的租金损失,也因同样理由而不获支持。
至于积欠的租金部分,法官认为,房东在许女过世后就已自行收回房间,未再提供给继承人使用,依《民法》规定,继承人自然免付后续租金。
最后,法官仅认定,许女生前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导致房间脏乱有如垃圾场,判决继承人应赔偿“床垫床组更换费9500元”与“清洁及废弃物处理费3万2000元”,但扣除许母已代垫的新台币3万8000元后,继承人反而只需再赔偿房东新台币3250元(约448令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