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0日讯)台湾台中市一名七旬男子今年初时因头痛就医,被发现脑出血,其儿子为支付薪资与货款,使用父亲电脑了解财务状况,未料却发现父亲在去年间与另名女子有染,拍摄性爱照片,男子的正宫气得提告向二人求偿新台币100万元(约14万令吉),台中地院审认,男子需赔新台币50万元(约7万令吉),小三因不知情免赔。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判决指出,台中市七旬男子是一间车床五金公司负责人,结婚逾40年,育有一子,今年初时,男子头痛就医,发现脑出血,需进行颅骨引流手术,期间因公司帐户现金不足支应货款与薪资,男子的儿子使用男子电脑,了解财务状况,拿取支票。
未料男子儿子在使用男子电脑时发现,电脑中存有档名为“库存”的资料夹,但其中存放的是男子与另名女子拍摄亲密影片,还有裸照与性爱照,甚至也有留存男子购买高价名表赠送女子照片。
正宫得知此事后认为,依照档案夹内照片显示的时间,男子从2023年5月起,即与小三一起庆生,可见二人当时已有不伦,向丈夫与小三求偿新台币100万元。
台中地院审理时,男子辩称夫妻二人早已名存实亡,他脑伤及住院都是由小三照料,未尽配偶义务,今年农历新年过年吃年夜饭,也未见妻子出席,显见妻子即便发现他与其他女子交往,也应无精神痛苦,认为求偿金额过高。
小三则说,男子从未提过已婚身分,也未曾看过男子正宫,收到起诉后,才知男子有配偶,随即就与男子断绝关系,没有侵害配偶权的故意或过失。
台中地院审认,依据相关照片等证据,认定男子出轨事证明确,但无证据显示小三知道男子的已婚身分,依照双方资力、职业等情状,判男子需赔50万元给妻子,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