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6日讯)台湾台中一名女子在电信店购买全新iPhone后,顺势要求男店员帮忙转移旧手机资料,其间男店员发现女子手机相簿内藏有其私密照和影片,趁机将相关资料透过AirDrop传送给自己。受害人回家后收到相关手机通知,她怒极报警,案件因而曝光。
台媒报导,案发于2024年11月10日下午1时许,女子前往台中一间电信店购买新苹果手机,同时请求刘姓男店员协助,将旧手机资料转到新手机。
没想到刘男在过程中发现女子的旧手机内存有私密照和影片,起了色心并趁机利用AirDrop传送其中一张私密照和一段影片至自己手机。
女子回家后,新手机的通知栏显示“资料分享”情况,担心自己私密影像外泄,于是前往警局报案。
经过调查后警方锁定刘男,他接受调查时承认罪行,检方以涉嫌《妨害电脑使用罪》作出起诉,法官认为被告侵害受害人权益,考虑他认罪,但原告无意和解,裁定“无故取得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成立,判处服刑2个月,但可易科罚金。
法官指出,被告手机相关影像在调查期间全数删除,同时得到受害人确认,没有证据证明相关影像仍然存在,但考虑到手机是日常用品,所以没有没收,终发还给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