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日讯)台湾一名萧姓女子被控多次赴台南市某酒店拿取柜台的茶包,后来又一次拿走17包,业者报警,她主张酒店茶包未限住宿旅客使用。台南地方法院认定,业者未张贴“仅限住宿旅客才可使用”,但也没张贴“欢迎取用”,依窃盗罪判处拘役20日;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判决指出,萧姓女子自称有博士学历,去年3月28日上午走进南市某酒店,未用餐或住宿,从大厅柜台拿走价值共35元的17包茶包,冲泡其中一包饮用后欲离开,柜台人员发现萧女已多次拿茶包而报警。
萧女否认窃盗,称酒店有房间内及房间外的茶包,房外茶包是要招揽生意,“外面的人”也可取用。她的律师指出,从饭店员工证词可知,茶包是无偿提供客人使用,不用在酒店消费,既然开放给所有进到酒店的人,萧女不构成窃盗,且酒店如不希望任何人都取用,可标示非消费旅客不可使用,但没有这样标示。
蔡姓柜台人员称,客人如有入住,要使用公共场所任何东西都可,柜台旁饮水机所提供茶包,正常人都知要在店家消费才可使用,确实没标明限入住旅客才可使用,不过也没注明欢迎取用。
王姓员工称,萧女已经拿过很多次茶包,酒店过去有明确制止,但屡劝不听,当天才报警。
许姓员亦工称,萧每次走进酒店拿茶包时,她从未向萧女说过可以自行取用。
法院认定,酒店未张贴仅限住宿旅客才可使用饮水机、茶包的公告,但也没张贴欢迎民众取用文字,员工认知均是住宿旅客及员工才可取用,非住宿旅客至少应先告知员工才可取用;依照一般消费习惯,很多餐厅提供饮料、白饭“吃到饱”的优惠,也不会特别张贴仅限店内消费顾客使用,众所周知此优惠应仅限店内消费顾客,路人不得任意入内取用。
法院审酌,萧女称可任意取用显无理由,考量犯后否认,未与酒店达成和解,酒店损失轻微,依窃盗罪处拘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