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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23日讯)台湾一名蒋姓女子某日外出时,无意间发现丈夫的摩哆停在某旅馆前,意外揭发了曾姓丈夫与陆姓女同事在旅馆内幽会。蒋女愤而提告陆女侵害配偶权,并求偿200万元(新台币,下同;约27.4万令吉)。近期,桃园地方法院针对此案作出裁定。

根据判决书内容,蒋女早在2021年就怀疑丈夫与陆女关系不单纯,但曾男当时予以否认。今年6月,夫妻因争吵而分居,曾男搬回父母家居住。

结果陆女趁著机会,邀约曾男见面,两人的暧昧行为随之曝光。

蒋女透露,某日夜间她致电丈夫却遭拒接,随后外出时意外发现丈夫的摩哆停在旅馆外。她当场要求旅馆人员协助联系,不久后丈夫与陆女一同现身。

面对蒋女质问,两人均未否认发生过亲密行为。

仅5天后,陆女又以“家中大门坏了需修理”为由邀请曾男到家中过夜,并再次发生关系,令蒋女彻底无法接受,最终决定提告,求偿200万元。

陆女辩称,自己与曾男只是普通同事,不知对方已婚,双方也未发生性行为。然而,法院查证两人确实曾在旅馆共处一室。

法官认为,一般同事关系难以合理解释为何会在旅馆私会,即使当天未发生性行为,也已对蒋女的配偶权造成侵害。

此外,法官指出,陆女本身也有婚姻,应更加谨慎处理与异性之间的互动,但她的行为已明显逾越常理,辩词不足以采信。

最终,法院裁定陆女赔偿蒋女20万元(约2.7万令吉),本案仍可上诉。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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