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4日讯)中国华中科技大学一名男学生进行变性手术后,向校方申请变更性别,却遭校方将此事公示,并揭露他的姓名、所在班级及身份证字号。公示曝光后,引发正反争论,校方迄今拒绝对外说明。

据中央社援引潇湘晨报,近日,一份盖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公章的公示在网上流传。

该公示称,护理学院一名男学生向学院提交了个人基本身分讯息变更申请,因进行性别重置手术缘由,申请其性别讯息由男变更为女。学院特此公示,公示日为12月5日至10日。

这份公示还详细揭露该男学生姓名、所在专业、班级和身份证字号等敏感个资。

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0日表示,确实是有该份公示,“是有相关部门和程序的”。至于为何要进行如此详细的公示,基于哪些相关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此事涉及学生工作和教务,“目前我也没有得到这个相关的授权,具体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所以也没办法回复你。”

消息传出后,近日在中国网上引发正反论战。

支持者认为,学校若不予以公示,当事人变性后,是不是就可以自由出入该校的女寝室、女厕所、女澡堂等女性专属的私密场所呢?也就是说,当事人有变性的自主权,但是也需要接受一定的监督,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风险。

反对者认为,校方公示侵犯了这名学生的隐私权,身份证字号、性别变更缘由属于个人敏感资讯,此举增加了学生资讯被不当使用或泄露的风险,也有可能给学生增加心理负担。

据中国媒体封面新闻,公示陷入舆论争议后,记者11日多次致电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护理学院,就此事进行求证。其中一个电话号码拨通后,对方在听到记者的采访需求后,挂断了电话。

报导引述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学院公示该学生的性别变更资讯,本意可能是想起到一个广而告之的效果,避免有的同学产生误会。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这种面向社会的公示行为完全没必要,反而可能暴露学生的隐私,还会给学生带来困扰,比如会受到其他同学的议论甚至是歧视等。

陕西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涉事学院公示该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字号等讯息,属于学生的个人隐私,违反中国“民法典”第1032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规定,他认为,涉事学院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赵良善表示,每次意外事件的发生都是一声警钟,这件事再次暴露出一些院校日常管理工作的纰漏和相关责任人法律意识的淡薄。院校不要老是抱以居高临下的姿态看待学生,不要觉得这是小插曲或者小误会。院校相关人员应牢固树立个资保护意识,尤其是对一些更敏感的学生个资如身份证字号等,更应该严密保护。

陆媒光明日报今天发表评论说,校方在一定范围公示学生的性别变更讯息,有其合理性,但还是得把握好度,避免“过度”公示,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权益风险。

这篇评论强调,校方应向社会公开说明相关程序要求到底是如何规定的,这既能够消除一些社会疑虑,也利于在吸纳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优化。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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