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6日讯)韩国一间炸鸡店的老板兄弟档,竟联合其他员工对一名轻度智能障碍的员工进行霸凌和虐待。因不满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迟到,他们不仅用扳手暴力殴打其臀部和头部,还将其拖到厕所,脱掉其衣服后,倒上滚烫的辣炒年糕汤,并用热锅烫伤其手臂。最终,涉事者在一审法庭上被判处4年监禁。

《韩联社》报导,韩国法律界人士昨日(5日)指出,春川地方法院原州分院刑事第二庭的法官朴贤真作出判决,炸鸡店的老板兄弟A某(29岁)和B某(31岁)因涉嫌多项罪名,包括特殊伤害、教唆特殊伤害、诈骗和特殊盗窃,分别被判处4年和1年有期徒刑。而另一名店员C某(27岁)则被判处1年监禁,缓刑2年。

鉴于兄弟档的行为极其不人道,严重侵害了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观,法官决定当庭对他们进行羁押。

判决书中提到,A某与其哥哥B某在江原道原州市经营炸鸡店。从2022年7月28日到同年11月中旬,频繁对一名24岁、患有轻度智能障碍的员工D某进行霸凌和施暴。作为厨房助手的D某,只要上班迟到或工作表现未达预期,A某、B某和C某就会对他施以暴力。

同年11月,A某用一把长达26公分的扳手,多次对D某的臀部、头部、肩膀等部位进行殴打。在同一个月内,他还命令D某将左手放在书桌上,使用铁锤敲击其手部。每当D某试图躲避时,A某便会殴打他的脸部和头部,导致D某受伤,需接受长达6周的治疗。

同样是在2022年11月,店内另一名员工向A某请求借款50万韩元(约1565令吉)。岂料,A某却表示,“我不能直接借给你,但如果你愿意帮我打D某,我就以1元的价格借给你。”A某教唆该名员工使用扳手攻击D某。

D某因无法忍受老板的暴力虐待,选择在上班时逃离炸鸡店。不料,A、B兄弟却以此为借口,将D某拖到炸鸡店的厕所。他们把D某的衣服给脱掉,随后将滚烫的辣炒年糕汤倒在D某的右手臂上,甚至还用热锅烫了他的手臂长达10秒钟,导致D某遭受二度烧伤,需进行为期3周的治疗。

尽管D某在事后写了悔过书,但由于屡次遭受暴力虐待,他始终不敢再回店里上班。对此,C某要求D某在一份借据上签名,内容规定,“一旦擅自离开工作地点,需支付1亿6000万韩元(约50万920令吉)。”更令人震惊的是,C某竟逼迫D某用刀划伤自己的拇指,要求他用鲜血在借据上盖章。

不仅如此,事后这一伙人还以D某未偿还债务为借口,闯入D某母亲的家中,强行打开她的卧室门,抢走了70万韩元(约2191令吉)现金。同时,他们威胁D某,要求他申请一张信用卡,随后竟然使用这张信用卡购买了一项价值100万韩元(约3130令吉)的商品。

由于长期遭受暴力虐待,D某的右耳出现变形,右手臂则因被滚烫的热炒年糕汤烫伤,导致大面积烧伤。对此,法官痛斥,“以他人的痛苦为乐,将受害者视为发泄情绪的工具,严重侵犯了人类的尊严与基本价值。”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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