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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3日讯)台湾高雄男子与三五好友相约到家里烤肉,期间其中一人喝醉失去抵抗力,他竟将对方带回房间侵犯,受害人清醒后惊见自己遭性侵,决定到警局报警。此案经过一审判决男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事后双方达成和解,日前二审改判他缓刑5年,但全案仍可上诉。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内容显示,蒋姓男子于2021年9月19日晚间10时,邀请阿国(化名)等3名朋友来家中办中秋烤肉聚会,众人期间喝了红酒、威士忌、龙舌兰、清酒等。

当晚饮酒过量的阿国醉倒,意识模糊被一男一女扶进房间休息,之后逐渐没了意识。在凌晨3时左右,蒋男趁此机会进行性侵。

阿国在清晨酒醒后,发现被人脱掉裤子,而蒋男则躺在身边,怀疑自己遭到性侵、担心遭拍裸照,随即拿著对方手机到派出所报案。随后向妹妹哭诉遭性侵后,前往医院进行验伤,并决定提告。

蒋男在警局讯问时矢口否认性侵,并声称两人是多年的炮友,认为当晚性行为是双方默契合意下进行,且认为阿国还有意识又未反抗。

阿国则坚决表示,那晚他不知蒋男如何进入房间,虽然不确定私处具体被人体什么部位触碰,但他感受到温度,所以可以确定肯定是人体某个部位,并因喝醉无法反抗,醒来一下很快再次陷入昏睡。

他强调,这次性行为并未经过同意,与之前清醒时的自愿情况不同。

阿国的妹妹作证表示,哥哥感受到被人脱裤并玩弄生殖器,案发后产生负面想法,甚至有轻生念头,害怕家人与朋友知道后会受到影响,更害怕被拍了裸照,照片会外流。

“他有一段时间都不敢出门,也吃不下饭、睡不著觉,性侵害防治中心的人有跟他联络,请他去看医生跟吃药,后来就医后就发现他有压力创伤症候群。”

法院认为,双方在是否同意发生性行为上应针对每次情境独立判断,不能因过去有过合意行为便推定所有后续行为都属合意。

地方法院一审以乘机性交罪判处蒋男3年6个月有期徒刑,蒋男不服上诉。在昨日的二审中,蒋男与阿国达成和解,并进行赔偿,考量其无前科等因素,法院撤销原判,改判2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需接受法治教育及保护管束。

全案仍可上诉。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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