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报导:2027财案

FPLC总会长丹斯里苏进权建议政府,根据企业在减排方面的实际投入与工程进度,决定是否延长豁免。 

(吉隆坡9日讯) 针对政府近期有关排放豁免的立场,马来西亚上市公司联合会(FPLC)认为,当局把那些已投入减排改造、但工程尚未完成的企业,与长期没有行动的企业一概处理,并不合理。

由此,该会建议政府根据企业的实际投入与工程进度,决定是否延长排放豁免。

该会总会长丹斯里苏进权今日发表文告,认同企业有责任减少污染,不能无限期依赖豁免,但政府在处理延期申请方面,也应考虑企业已采取的减排措施、工程进度及尚未完工的原因。

“有些企业已经订购设备、展开改造,只是工程还需要时间。审批延期时,应看这些投入和进度,而不是期限一到,就否定企业已付出的努力。”

据日前报道,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长拿督斯里亚瑟古律表示,未采取切实减排措施的企业,将不再获得排放豁免;所有企业须于2030年前达到排放标准,多数企业现有豁免期将于明年1月届满。

吁企业遵守阶段目标

苏进权在文告中指出,政府应列明延期申请的审核条件,让企业知道哪些行动和文件可以证明落实进度,包括设备采购合约、施工时间表、安装记录及测试报告。

“企业不能只说正在研究,就要求继续延期。但如果设备已经订购,工程也在进行,只是交付或测试需要时间,当局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

他提醒,获准延期的企业须遵守明确的阶段目标,定期报告进度,并在设备投入运作后提交排放检测结果。若企业没有合理原因,却一再拖延,当局应撤销延期。

“改造工程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政府应明确处理时限。企业要为减排负责,政府也要让审批跟得上。规则清楚、进度可查,企业才能安排资金和工程,监管部门也能把执法重点放在迟迟不行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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