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证监会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阿兹米与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左3与左4)在签署仪式上合影。旁为大马证监会董事经理拿汀巴杜卡阿扎里娜(左起)、大马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佐汉、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以及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

(吉隆坡23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SC)宣布,与香港证监会(SFC)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建立基金相互认可及跨境上市机制,以及推动两地之间简化的双边首次公开售股(IPO)上市框架。

证监会通过文告表示,该备忘录预计将为发行人和投资者扩大投资机会,扩大融资渠道,并深化两个市场的跨境参与。

谅解备忘录签署仪式于今早在证监会举行,并由主席拿督莫哈末法依兹阿兹米与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代表签署。

签署仪式由大马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佐汉、证监会董事经理拿汀巴杜卡阿扎里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以及香港证监会主席黄天祐共同见证。

巩固大马机遇门户地位

文告指出,该倡议支持2026年至2030年资本市场大蓝图(CMP)的愿景,即透过更强的区域互联互通及提升跨境投资流动,将大马定位为通往区域机遇的门户,同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及通往中国门户的角色。

法依兹表示,该备忘录标志著加强大马与香港之间资本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里程碑。

“该备忘录建立了一个实用的框架,以促进更广泛的跨境投资、拓展两地资本市场的投资渠道,并为两地的发行人和投资者提升投资机遇。”

他补充,透过支持更多跨境上市和产品供应,为两地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创造了新机遇,同时深化了大马与香港之间的金融联系和投资活动。

简化双边上市流程

另一边厢,为促进双边上市,香港交易所将大马交易所列入认可证券交易所(RSE)名单,让在大马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能够申请在香港进行第二上市。

简化后的双边IPO上市框架允许寻求同步第一上市及第二上市的企业,采用同一套申报文件,包括招股书。

此外,基金相互认可机制所涵盖的产品范围扩大至包括交易所指数基金,如期货指数基金、杠杆及反向指数基金,以及商品指数基金。

在基金相互认可框架下,于大马或香港获批的指数基金及房产信托股,可透过第二次上市的方式,向对应市场的投资者发售,从而扩大投资者获取更广泛监管投资产品及跨境投资机遇的途径。

促进财务汇报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意识到需要监管合作来支持备忘录的落实,证监会亦与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签署了另一份独立备忘录。

该备忘录促进在财务汇报合规及审计监督事项上的资讯共享、监管协助与协调,也将有效促进证监会与香港会财局应对跨境问题,并提升两地市场的投资者保障及市场信心。

洪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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