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今日发布非上市公司向大户献售股票指南,并将从8月1日正式生效。 

证监会通过一项文告指出,新指引是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因为证监会接获越来越多关于非上市公司通过拨电、研讨会、社交媒体录音或无牌经纪,向大户或非大户投资者献售股票的询问和投诉。

新指南拟定了非上市公司对大户献售股票时,必须遵守的事项,包括只能委任由证监会批准的代理负责献售股票。同时,当任何代理推销股票时,非上市公司必须确保代理所接触的投资者是大户。

另外,非上市公司必须在所有资讯备忘录的封面张贴警告声明,并明确写明虽然资讯备忘录是由证监会保存,却不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非上市公司也必须向证监会提交发股后通知,以让证监会监督所筹集的资金及资金使用。

此外,证监会提醒大户必须自行评估献售股票,证监会不会审查非上市公司的发售或推销文件。

证监会也严厉警告非上市公司,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与服务法令》,在没有招股书的情况下,向散户发售股票是犯法的。任何被发现触犯法律的人士,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00万令吉或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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